审理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张伟晖律师
案情简介:李某某由于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最终医治无效死亡。李某某生前系农村户口,但是来温州工作多年,在市区某公司上班,却一直未办理暂住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只能按照农村标准获得赔偿。本律师在了解了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后,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用居住证明,收入证明,证人证言等多方证据证明了李某某生前确实居住在温州且具有城镇居民的收入,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按照城镇标准计算金额,当事人获得了超过100万的赔偿。